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2017年兰山区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须知

    信息发布者:wch9210
    2017-06-10 08:34:57    来源:兰山区教育网   转载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使您及时了解和掌握2017年兰山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及办理流程,我们在此对招生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政策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教基字〔2017〕15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

    二、报名条件

    1、入学儿童应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2、常住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兰山区内无自购房产的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兰山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上条件,截至2017年8月31日,时间至少需连续满一年。

        三、工作流程

        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体局和学校初验信息——>统筹学位——>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一)网上注册:1、平台开放时间:6月12日-30日。2、注册流程:进入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123.132.250.21:8082/或登录临沂市教育局官网);选择“公办学校报名”; 勾选《家长须知》下面的“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该条款”后,再点击“确认”;选择“兰山区”;选择注册类型(本县区户籍有自购房产居民;非本县区户籍有自购房产居民;外来经商/务工居民)。

        (二)信息登记:1、进入基本信息录入页面,按要求准确、详细填写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基本信息,带*号为必填项,如因漏项、填写不正确,将不能完成提交信息保存工作,请准确、如实填写,并以此信息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后,终身不变。报名不分时间先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即可。建议您错峰填报,合理安排报名时间。2、信息采集结束前可以在“公办学校报名信息查询”里更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学校审核则无法再次更改。如不打算在原填报信息的学校申请入学,可以在“公办学校报名信息查询”里撤销之前所填报的信息。信息撤销后,适龄儿童和其监护人信息自动删除,不可恢复。如有需要,只能再次填写。3、用户名为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码,密码为填报报名信息时所设置的密码。如果密码丢失,可以点击“忘记密码”,系统会自动提示输入适龄儿童身份证号码和监护人身份证号码,如果身份证号码输入正确,系统会自动随机生成新的密码,可以使用新密码登录并进行密码修改。

    (三)申报学校:根据《2017年兰山区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图》,确认自购房或租住房所属学校片区,选择片区内学校;租住房的必须服从调剂,否则不予安排。

    (四)信息初审:7月6日—12日,区教体局和各小学对通过平台提交入学申请的适龄儿童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

    (五)统筹学位:7月13日--16日,区教体局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统筹确定现场确认名单。

    (六)确认信息:7月17—19日,家长登录平台,点击“公办学校报名信息查询”模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可以查询到自己所填报的信息和学校审核情况,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

    (七)现场确认:7月20日--22日,监护人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签字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分批到申报学校或调剂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确认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常住人员子女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其他情况说明详见《2017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1)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务工或经商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二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3)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提供租房合同及社区或居委会出具的在兰山区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以上所提供证件,截至2017年8月31日,时间需满一年。

    (八)录取顺序:

    1、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2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3、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4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6、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报志愿,按照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九)7月25日-27日,打印《新生入学通知书》。

    (十)7月28日,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十一)8月28日,新生报到。

    未尽事宜,欢迎拨打兰山区教育体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9-8184032  2023869。

    本须知解释权归兰山区教育体育局,且只适用于2017年兰山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使用。

    家长们,要培养一个出色的孩子,父母必须有这样的意识——家庭是最好的学校、家长是最好的教师、餐桌是最好的课桌、亲情是最好的营养

    祝您家庭幸福,工作顺利!                                             

                                                                  

     

     

                                                兰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9日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