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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使您及时了解和掌握2017年兰山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及办理流程,我们在此对招生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政策依据
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教基字〔2017〕15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
二、报名条件
1、入学儿童应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2、常住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兰山区内无自购房产的):①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②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③父母在兰山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上条件,截至2017年8月31日,时间至少需连续满一年。
三、工作流程
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体局和学校初验信息——>统筹学位——>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一)网上注册:1、平台开放时间:6月12日-30日。2、注册流程:①进入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123.132.250.21:8082/或登录临沂市教育局官网);②选择“公办学校报名”; ③勾选《家长须知》下面的“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该条款”后,再点击“确认”;④选择“兰山区”;⑤选择注册类型(本县区户籍有自购房产居民;非本县区户籍有自购房产居民;外来经商/务工居民)。
(二)信息登记:1、进入基本信息录入页面,按要求准确、详细填写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基本信息,带*号为必填项,如因漏项、填写不正确,将不能完成提交信息保存工作,请准确、如实填写,并以此信息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后,终身不变。报名不分时间先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即可。建议您错峰填报,合理安排报名时间。2、信息采集结束前可以在“公办学校报名信息查询”里更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学校审核则无法再次更改。如不打算在原填报信息的学校申请入学,可以在“公办学校报名信息查询”里撤销之前所填报的信息。信息撤销后,适龄儿童和其监护人信息自动删除,不可恢复。如有需要,只能再次填写。3、用户名为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码,密码为填报报名信息时所设置的密码。如果密码丢失,可以点击“忘记密码”,系统会自动提示输入适龄儿童身份证号码和监护人身份证号码,如果身份证号码输入正确,系统会自动随机生成新的密码,可以使用新密码登录并进行密码修改。
(三)申报学校:根据《2017年兰山区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图》,确认自购房或租住房所属学校片区,选择片区内学校;租住房的必须服从调剂,否则不予安排。
(四)信息初审:7月6日—12日,区教体局和各小学对通过平台提交入学申请的适龄儿童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
(五)统筹学位:7月13日--16日,区教体局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统筹确定现场确认名单。
(六)确认信息:7月17—19日,家长登录平台,点击“公办学校报名信息查询”模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可以查询到自己所填报的信息和学校审核情况,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
(七)现场确认:7月20日--22日,监护人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签字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分批到申报学校或调剂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确认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常住人员子女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其他情况说明详见《2017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1)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务工或经商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二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3)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提供租房合同及社区或居委会出具的在兰山区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以上所提供证件,截至2017年8月31日,时间需满一年。
(八)录取顺序:
1、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2、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3、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4、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6、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报志愿,按照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九)7月25日-27日,打印《新生入学通知书》。
(十)7月28日,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十一)8月28日,新生报到。
未尽事宜,欢迎拨打兰山区教育体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9-8184032 2023869。
本须知解释权归兰山区教育体育局,且只适用于2017年兰山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使用。
家长们,要培养一个出色的孩子,父母必须有这样的意识——家庭是最好的学校、家长是最好的教师、餐桌是最好的课桌、亲情是最好的营养。
祝您家庭幸福,工作顺利!
兰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