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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出台《临沂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信息发布者:wch9210
    2019-11-27 17:13:15    来源:兰山电视   转载

    近日,我市出台

    临沂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这标志着我市农村房地一体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式全面开展实施。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

    什么是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即是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对农户有哪些好处?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房产权厘清农村各类资源权属赋予农民土地房屋财产权激活农业农村发展动能保护权利人的合法财产和交易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奠定了坚实基础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房地一体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7日


    临沂市农村房地一体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农村宅基地发证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严格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通过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全市各乡镇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实现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整合建库、成果验收、数据汇交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开展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权籍调查。以全面准确落实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资格权、使用权、所有权为基础,规范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工作;对尚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权籍调查、测绘成果的,应由外业调查队伍一次性完成土地、房屋的权属调查、测绘等工作,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已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或已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的,应逐宗核实完善权籍调查内容,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已经分别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完成房屋落宗,需要补充相关内容的,开展补充调查。

    (二)依法依规办理确权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要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严禁借发证为由向群众搭车收取测绘费、登记费、工本费等;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申请材料,能通过共享、沟通方式取得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向相关部门索取提供,普遍适用的批准材料、证明材料等,不得要求群众分别重复提交。

    (三)做好调查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建设。在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四)妥善处理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在严格执行宅基地“一户一宅”、面积标准等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宅基地“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缺少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等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办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土地权益;针对缺少农村房屋符合乡村建设规划以及房屋质量安全证明材料等问题,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鲁建村字〔2017〕45号)规定,结合建设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分类处理。

    (五)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农村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分家析产、婚姻变化等问题,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行政调解等方式,综合运用司法公证、律师鉴证等方式解决,不得增加群众负担或漠视问题久拖不决;已经发放的土地、房屋权利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已经登簿缮证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全部发放到权利人手中,集中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后,要做到成熟一批颁证一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留存农民群众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应当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三、技术依据

    全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技术规程、规范开展:

    1.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2.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GB/T 17986.2-2000);

    3.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4.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5.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登记函〔2019〕6号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1. 资料收集。收集全市范围内土地、房产现有调查、登记资料,村庄布局点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

    2. 选择专业调查队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专业调查队伍。

    3.人员培训。对调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1. 外业调查。以专业调查队伍为主体,在村组干部的配合下,完成村(居)内的房地测绘、权属确认和相关数据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2. 内业建库。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行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 成果验收。接受省、市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核验,对登记数据进行汇交。

    2. 政策研究。根据外业调查成果,对照现行宅基地、农房审批确认相关规定,梳理统一发证需解决的政策性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3. 证书发放。根据农民意愿,对通过验收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举措。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建、法院、公安、民政、司法、农业农村、信访、大数据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推进。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此项工作启动前,以县区为单位分别召开乡镇(街道)、村组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充分发动群众。

    (三)明确职责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牵头做好宅基地、房屋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发证、建档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相关规定;组织项目招标,落实监理、外业调查、内业建库技术队伍,编制经费预算,筹备项目资金、成果上报;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权属争议调处。财政部门要将农房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工作所需资金的拨付,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各县区要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乡镇(街道)、村(居)委要指派专人负责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材料收集、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对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共性疑难问题,要及时组织集中研究解决。

    附件:临沂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临沂市农村房地一体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孟庆斌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侯晓滨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
            张云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周俊献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培前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侯献合  市公安局政委
            孙百迎  市民政局局长
            牛兆英  市司法局局长
            矫晓斌  市财政局局长
            田  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卫强  市住建局局长
            张  韬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荣涛  市大数据局局长
            沈如茂  兰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彭  波  罗庄区委副书记、区长
            姚运明  河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陈海玲  郯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孙  伟  兰陵县委副书记、县长
            赵  明  沂水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孙德士  沂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陈士贤  平邑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  钰  费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丽云  蒙阴县委副书记、县长
            郇恒赛  莒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  雷  临沭县委副书记、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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